新政聚焦
  3科學業成績計入高招總成績
  《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指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
  9科
  5科
  省里統一組織
  省里制定統一要求
  組織方式可多樣
  語文、數學、
  外語、思想政治、
  歷史、地理、
  物理、化學、
  生物等科目
  覆蓋
  全科
  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
  自主
  選擇
  3科
  ○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選擇,文理兼修,文理兼選
  ○只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實施
  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選擇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高一考2科,高二、高三各考6科
  新政要求,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
  一科
  兩考
  學期
  結束時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
  學期結束時
  每年組織安排考試要
  覆蓋所有科目
  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成績呈現方式
  計入高校
  招生錄取
  總成績的
  3個科目
  以等級呈現,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如下:
  30%
  15%
  30%
  25%
  A
  B
  C
  D+E
  其他科目
  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圖片來自教育部新聞辦官方微博微信 後期製作 美編 張韻 施婷婷  (原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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