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落實中央關於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近日,中航工業制定了《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幹部考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紀檢監察幹部考察和任用程序作出了細化規定。
  《暫行辦法》規定了紀檢監察幹部人選在具備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領導人員基本條件和資格的基礎上,還應突出具備過硬的素質和能力,主要是:政治可靠、對黨忠誠、堅持原則、清正廉潔、剛正不阿、勇於負責、敢於擔當,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開展相關工作中表現突出;突出洞察力和分析判斷能力、秉公執紀能力、創新能力、統籌把控能力、業務精通;嚴於律己,紀律嚴明,作風優良。通過明確任職要求,嚴格標準線,嚴把入口關。
  《暫行辦法》規定下級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的醞釀提名以上級紀委會同幹部人事部門為主,明確了各級紀檢監察幹部的醞釀提名、考察方式、會議決策及任免程序。
  《暫行辦法》在考察程序中註重加強對考察對象黨風廉政建設、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方面情況的考察瞭解,並規定任職前要對擬任人選基本情況和工作履歷在擬任職單位及曾工作單位進行全面公示,廣泛接受職工群眾監督。(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監察局)  (原標題:中航工業:細化紀檢監察幹部考察和任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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