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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桂林法援中心法律援助科副科長、公職律師廖付生而言,在他承辦的案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一起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這是一起在當地影響頗大的案件,已成立桂林法援中心的一起精品案例。
  來自四川省的外來務工人員佘某受聘到桂林永福縣一工地做木工。一次意外,正在工作的佘某從23米多高的橋墩上掉下,腰椎爆裂性骨折,住院治療。事後,佘某家人向工程項目部索賠,但項目部負責人認為佘某並非工傷,只願賠償5萬元。
  無奈之下,佘某家人到桂林市法援中心尋求幫助。法援中心高度重視,及時審查,迅速指派黃明強、廖付生負責案件。
  考慮到佘某卧病在床,行動不便,援助律師提供上門服務,多次主動到佘某病床前溝通。與多數外來務工人員一樣,佘某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此,援助律師大量走訪雙方當事人和部分現場群眾,和有關勞動部門溝通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通過相關部門對佘某傷情進行鑒定,結果屬三級傷殘。
  在掌握大量事實的基礎上,援助律師依據法律法規開展調解。“3個多月的時間里,我們多次前往山區的工地找項目部負責人,和他講案情,講法律依據。因為賠償計算標準、勞務分包等問題,案子幾次陷入僵局,我們想了很多辦法,查閱大量法律法規,不亞於開了好幾次庭。”廖付生回憶說。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由該項目公司一次性支付佘某人身損害賠償金連同先期墊付的醫葯費共計74.2萬元。
  拿到賠償款後的第3天,佘某一家邀請樂隊在法援中心門前的道路上敲鑼打鼓以示感謝,並向法援中心送上感謝信以及寫有“法律援助顯功威 弱勢群體得維權”的錦旗。
  “謝謝你們為我們提供法律援助,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在舉目無親的桂林,是你們的無私幫助讓我們重燃生活的希望。”佘某的親人感激地說。
  (原標題:多次進山討回70餘萬工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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