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康殷發自香港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位於九龍塘約道七號大宅違建地庫一案,同案另外3名被告,包括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工程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否認控罪,案件今年2月完成審訊,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宣佈裁決,3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唐英年表示,歡迎這次裁決,並再次就違建事件,讓3名被告和家人不安深感抱歉。屋宇署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該案3名被告分別為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工程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控罪指,3名被告涉在2005至2007年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便在唐英年大宅建造地庫較高部分連兩個天窗開口;併在2007年1月在向監督呈交的表格內作失實陳述,即指大宅已按批准圖則興建。
  總裁判官李慶年接納辯方專家證人,資深工程師劉志宏的證供,相信違建是在大宅2007年取得入伙紙後進行。而控方提交的證據則不足,因此判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同時認為,屋宇署人員在工程期間,進行過12次調查,卻沒有發現任何違建徵兆。如果工程期間有違建工程,應難以逃過屋宇署視察職員的檢查。  (原標題:唐英年大宅違建 3被告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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